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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一男子爱吃火锅为了省钱办了张会员卡对方承诺所有分店都可用
时间: 2023-08-22 13:34:04 |   作者: 热饮

  原标题:重庆,一男子爱吃火锅,为了省钱,办了张会员卡,对方承诺所有分店都可用

  重庆,一男子爱吃火锅,为了省钱,办了张会员卡,对方承诺所有分店都可用,生日当天免单,可当他生日当天去时,却遇到了烦。在消费完之后,店员却告诉他不能免单,会员卡上写的是所有分店可用,但是他们这是总店,所以,免单不能用!

  小刘办卡的地点是上清寺店,店家承诺,本人凭身份证,生日当天能够轻松的享受免单。并注明了此卡,在所有分店都能够正常的使用,卡上还标注了所有店名和联系方式,分别有上清寺店、李家沱店、石桥铺店、沙坪坝店、双碑店、金岛花园店、南坪总店。7月10号是小刘的生日,他约上2个朋友,来到南坪总店,准备好好过个生日。没想到,在吃完饭后,当小刘拿出身份证和会员卡时,店家却拒绝免单。给出的解释,却让小刘气不打一处来。

  原来,店家拒绝免单的理由,竟然是钻字眼,声称会员卡上说的是所有分店,而他们是总店,所以并不在此列,这样的解释,让小刘难以接受。所有店都是一个老板,在办卡时也说了所有店均可使用,会员卡上店名也包含了南坪,怎么到了总店就不能用了?记者陪同小刘来到南坪总店,工作人员表示,小刘的卡确实是他们品牌的,但是他们总店和分店的规定不一样。若要在他们总店享受免单,有一个先决条件,那就是同行人数达到5人才行,而小刘当天只有3人,所以不满足免单条件。关于这一个说法,小刘表示他从来没听说过,店家也从未告知过。若不是他这次消费,可能还一直被蒙在鼓里。对于这家店的说辞,实际上的意思就是在玩“文字游戏”。

  其一,总店和分店规矩不一样。会员卡上清楚写着“此卡可在所有分店使用”,但是卡上的店铺,却又标注了总店,按照正常人的想法,那就是都能够正常的使用,也包含了总店。如果只能在分店使用,当时就应该说明,仅凭消费者的理解,那就是标注的店,都是可以用的。但是现在却说不能用,那这会员卡,明显就有误导消费者的意图。其二,同行人数的规定。店员所说的同行5人才能免单,是在小刘消费完之后才说的,这不是妥妥的“先斩后奏”吗?关于这点规定,让其拿出相应的规章,对方却拿不出来。空口无凭,还不是你想怎么说就怎么说了。

  更让人无语的是,记者提出质疑后,一位工作人员嚣张表示:“这张卡的最终解释权归我们,不归你,懂不懂?”面对这样的说辞,小刘也是被弄无语了,敢情什么都是商家说了算,办卡的时候吹得天花乱坠,到了使用时,就各种刁难,既然有同行5人的规定,为何不事先告知?事后才来说,可不就是“事后诸葛”,耍无赖嘛。经过记者协调,火锅店表示,可以给小刘免锅底费。可是小刘并没有接受,他感觉自己受到了欺骗。1、商家“事后诸葛”的行为,真的合理吗?肯定是不合理的,商家此举已经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不管是在小刘办卡时,还是在他进店就餐时,店家都没有告知他总店不能免单,也没有告知他需要5人以上才能免单。事后小刘发现问题后,店家才声称由此规定,显然是不合逻辑的。此举,侵犯了小刘的知情权,属于欺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2、商家所说的“最终解释权”,有问题吗?有,而且是大问题。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的人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方法强制交易。

  商家口口声声说“最终解释权”归他们所有,潜在意思就是,会员卡上的不算,具体怎么做全凭他们的心情?由此可见,“最终解释权”的实质,是对消费的人“知情权”的侵犯,属于中消协点评的格式合同中的“霸王条款”之一,应当认定为无效条款。

  这件事中,商家与其用“最终解释权”来“堵死”纠纷,还不如主动提升服务水平,多为消费者着想。也提醒各位消费者,面对商家“无中生有”的“最终解释权”,可完全拿起法律武器进行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当然了,我们更希望看到,商家主动放弃这一不公平的“特权”,与其借助盛气凌人的“最终解释权”,不如“严于律己”。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