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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5337 证券简称:李子园 公告编号:2024-005 转债代码:111014 转债简称:李子
时间: 2024-02-10 01:12:50 |   作者: 国际足联竞猜官网首页

  原标题:证券代码:605337 证券简称:李子园 公告编号:2024-005 转债代码:111014 转债简称:李子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2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月31日通过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4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国平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各位董事认真讨论和审议了本次会议议案,并对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是公司依据以往关联交易的真实的情况及公司业务未来发展有必要进行的预计,定价公允、结算时间与方式合理,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及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为了更好地发挥募集资金的效益,公司拟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项目及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本事项是公司依据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做出的优化调整,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内容、投资用途等内容的变更,仅涉及募集资金在募投项目之间使用的变化和对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的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募集资金相关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纯收入能力,促进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及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加强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度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及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和《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故赞同公司拟定《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为规范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及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拟定《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有利于保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和规范运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故赞同公司拟定《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2、授权董事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提名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对预留份额(若获授份额的人员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时)分配方案作出决定;

  3、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计划持有人的资格、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已身故持有人的继承事宜,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个人出资上限变更事宜,提前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终止后的清算事宜;

  5、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有关规定法律、法规、政策发生明显的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6、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证券、资金账户相关手续以及股票的购买、过户、登记、锁定、解锁以及分配等全部事宜;

  9、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于近日迁入新的办公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变更为: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丹溪东路1016号李子园科创大楼,邮政编码变更为:321000。除上述变更外,公司注册地址、投资者电话、电子邮箱等其他联系均保持不变。

  以上变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正式启用,敬请广大投资者知悉。若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2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月31日通过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监事1人)。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崔宏伟先生召开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是公司依据以往关联交易的真实的情况及公司业务未来发展有必要进行的预计,定价公允、结算时间与方式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及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本次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年产10万吨餐饮生产线扩建项目”及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本着对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充分结合了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求,能大大的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且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及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有利于逐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度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及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和《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本议案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二分之一,监事会没办法形成决议,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及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本议案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二分之一,监事会没办法形成决议,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就公司拟实施的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征求公司职工代表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法律法规,经决议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根本原则,在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充分征求了公司员工意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完善公司薪酬激励机制,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度员工积极性,实现公司长期持续发展。

  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项日常关联交易均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定价公允、结算时间与方式合理,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选择的合作关联方均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和财务情况,可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在同类交易中占比较小,公司主体业务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2024年2月5日,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李国平、王旭斌、朱文秀回避表决,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4年2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3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3人。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独立董事陆竞红主持。

  本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金额未达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注:2023年实际发生金额未经审计,最终关联交易金额以年审会计师审定的数据为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经营情况,公司对2024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如下:

  2、关联关系:该公司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旭斌之妹妹王旭安控股的企业且担任其执行董事、经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金华市大生商贸有限公司总资产152.00万元,负债总金额80.00万元,净资产72.00万元,资产负债率52.63%;2023年,金华市大生商贸有限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0.36万元,净利润1.50万元。

  截至2023年9月30日,金华市大生商贸有限公司总资产148.50万元,负债总金额85.00万元,净资产63.50万元,资产负债率57.24%;2023年1-9月,金华市大生商贸有限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0.52万元,净利润3.86万元。

  4、履约能力: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根据关联交易方的财务情况,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2、关联关系:该公司是由本公司副总经理方建华之哥哥方雹之配偶邢妙玲控制并担任执行董事,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关联关系情形,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金华市皓曦商贸有限公司总资产117.00万元,负债总金额38.00万元,净资产79.00万元,资产负债率32.48%;2023年,金华市皓曦商贸有限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79.60万元,净利润21.53万元。

  截至2023年9月30日,金华市皓曦商贸有限公司总资产112.00万元,负债总金额36.00万元,净资产76.00万元,资产负债率32.14%;2023年1-9月,金华市皓曦商贸有限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10.72万元,净利润15.86万元。

  4、履约能力: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根据关联交易方的财务情况,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2、关联关系:该公司是由本公司副总经理方建华之哥哥方雹任其经营者,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关联关系情形,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武义县哲晨副食品经营部总资产87.00万元,负债总金额23.68万元,净资产63.32万元,资产负债率27.22%;2023年,武义县哲晨副食品经营部实现营业收入412.33万元,净利润13.26万元,目前经营情况一切正常。

  截至2023年9月30日,武义县哲晨副食品经营部总资产82.45万元,负债总金额26.19万元,净资产56.26万元,资产负债率31.76%;2023年1-9月,武义县哲晨副食品经营部实现营业收入306.69万元,净利润10.27万元。

  4、履约能力: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根据关联交易方的财务情况,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2、关联关系:该公司是由本公司董事、总经理朱文秀之配偶叶苏娟之哥哥叶万军任其经营者,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磐安县秀香副食批发部总资产69.50万元,负债总金额23.17万元,净资产37.83万元,资产负债率33.34%;2023年,磐安县秀香副食批发部实现营业收入385.60万元,净利润16.78万元,目前经营情况一切正常。

  截至2023年9月30日,磐安县秀香副食批发部总资产61.60万元,负债总金额19.83万元,净资产41.77万元,资产负债率32.19%;2023年1-9月,磐安县秀香副食批发部实现营业收入283.80万元,净利润12.67万元。

  4、履约能力: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根据关联交易方的财务情况,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本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各项交易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均按照市场公允价格执行;当交易的商品或劳务没明确的市场行情报价和政府指导价时,交易双方经协商确定合理的交易价格,并签订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必要的,是公司合理规划利用资源、降低经营成本的重要手段,对公司长远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各项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上述交易的发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产生不利影响。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年产10.4万吨含乳饮料生产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共计7,074.26万元(实际节余募集资金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投入至募投项目“年产 10 万吨餐饮生产线扩建项目”中使用。同时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内容、投资用途等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同意将“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科创大楼项目”和“年产 10 万吨餐饮生产线扩建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监事会发表了表示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详细情况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439号”《关于核准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87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0.0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7,554.8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8,482.5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9,072.3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2月2日到位,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1〕0185号)。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放置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根据《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公司及保荐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东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金东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金东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鹤壁李子园食品有限公司、保荐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云南李子园食品有限公司、保荐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江西李子园食品有限公司、保荐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2022年11月26日,鉴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另行聘请了保荐人,原保荐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已由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承接,公司及保荐人东方投行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金东支行、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东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金东支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及保荐人东方投行分别与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根据《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广泛征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1、“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创新中心项目”原拟通过在金华市金东区曹宅镇生产厂区内已有土地上新建研发配套用房、购建各类研发设备和设施并在此基础上开展研究开发活动。为创造良好的研发环境,更好的吸引人才,有利于与浙江工商大学、浙江工业大学、江南大学和长春大学等高校、科研机构建立更加紧密的研发合作伙伴关系和更加合适研发场地,培养出更多专业水平高、贴近终端消费市场的复合型人才,公司将原募投项目“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创新中心项目”变更为“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科创大楼项目”,项目地点变更为金华市药检局西侧、丹溪东路以北地块。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及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决定对公司广泛征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战略调整,将原募投项目“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创新中心项目”变更为“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科创大楼项目”。 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

  2、为避免场地和设备闲置及资源浪费,公司在控制“年产 7 万吨含乳饮料生产项目”建设成本的基础上,根据外部市场环境的变化及时作出调整生产基地的整体建设进度及产能情况。鉴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李子园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李子园”)“年产7万吨含乳饮料生产项目”实际建设产能已基本满足西南地区的市场需求,同时江西区域作为公司重点开拓区域之一,通过扩建江西生产基地,有利于公司贴近市场,提升江西本地市场销售额,同时优化公司产能布局,提升向华中、华南等周边区域市场的供货能力。基于公司整体生产经营战略规划,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云南李子园“年产7万吨含乳饮料生产项目”剩余募集资金 10,190 万元变更投向至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李子园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李子园”)“年产 10 万吨餐饮生产线扩建项目”,不足部分以公司自筹资金投入。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决定对公司广泛征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战略调整,将云南李子园“年产 7 万吨含乳饮料生产项目”项目剩余募集资金 10,190 万元变更投向至江西李子园“年产 10 万吨餐饮生产线扩建项目”。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

  经前述调整后,截止2024年1月31日,公司各募投项目进度及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注:“年产10万吨餐饮生产线扩建项目”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含募集资金孳息,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数据未经审计(除“年产 7 万吨含乳饮料生产项目”)。

  截止2024年1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年产10.4万吨含乳饮料生产项目”,已建设完成并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现对其予以结项。截至2024年1月31日,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7074.26万元(包含利息收入),分别存放于金华银行金东支行7账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金东支行36账户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账户。

  注2:节余募集资金未包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最终以实际节余募集资金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使用,根据项目规划结合实际市场情况,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本着合理、有效以及节约的原则,审慎的使用募集资金,加强对项目建设所有的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通过对各项资源做到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较好的控制了项目的建设成本和费用。另外,募集资金存储放置期间产生的一定的利息收入。

  鉴于“年产10.4万吨含乳饮料生产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实施完毕,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拟将上述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合计7,074.26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金额为准)投入到“年产10万吨餐饮生产线扩建项目”中使用,以满足该项目对资金的需求。该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李子园,计划投资总额为3亿元,截止2024年1月31日,该项目实际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10,449.64万元(含孳息)。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有效管理。公司将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转入“年产10万吨餐饮生产线扩建项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鉴于项目尾款及质保金支付周期较长,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年产10.4万吨含乳饮料生产项目”中尚未达到支付条件的尾款/质保金将按合同约定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全部转出后,办理相关项目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手续。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人、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项目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将随之终止。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并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为保证募投项目建设更符合公司未来发展需求,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内容、投资用途等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日期做调整,详细情况如下:

  1、“年产10万吨餐饮生产线扩建项目”以江西李子园为实施主体,项目投资总金额3亿元,其中承诺使用募集资金10,190万元,不足部分由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项目计划建设期约24个月,原预计2023年建设完成并投入试生产。

  当前该募投项目的厂房及公共基础设施均已建成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且大部分设备已完成安装,项目整体进入试生产阶段。然而,受到少部分设施安装及调试的时间比较久的影响,目前仍有部分设备处于安装调试过程,进而影响企业整个投产计划,导致公司募投项目未能如期完成。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经过谨慎研究后,拟将“年产10万吨餐饮生产线扩建项目”的预计可使用日期调整至2024年12月31日。

  2、自“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科创大楼项目”实施以来,公司积极地推进项目的实施工作,当前项目中办公大楼的建设已基本完成,项目实施中由于消防等相关工作提出了更加高的要求,导致施工及装修方案重新修改,同时受机器设备采购、安装的影响,目前该项目处于装修及设施安装状态,尚未完全达到使用条件,预计2024年12月可以全部完工并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公司经过谨慎研究后,拟将“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科创大楼项目”的预计可使用日期调整至2024年12月31日。

  公司将实时关注上述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积极优化资源配置,加强对募投项目的监督管理,定期对项目做监督检查和评估,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并致力于实现募投项目质量和经济的效果与利益的最优化。

  五、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项目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依据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做出的优化调整,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内容、投资用途等内容的变更,仅涉及募集资金在募投项目之间使用的变化和对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的调整,不会对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科学合理决策,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实现公司和投入资金的人利益最大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别的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赞同公司对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项目及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公司监事会、保荐人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年产10万吨餐饮生产线扩建项目”及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本着对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充分结合了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求,能大大的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且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1、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相应法律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年产10.4万吨含乳饮料生产项目”已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项目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3、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三)保荐人关于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利用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2月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4年2月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或者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为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股东,需对议案1、2、3回避表决。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做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做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做投票的,投资的人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能够最终靠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详细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须持身份证、委托人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登记需附上上述(1)条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登记材料须在登记时间2024年2月21日下午17:00前送达,传真、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请股东在与会前仔细阅读。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2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及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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