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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9602-2013 英文版
时间: 2023-10-07 23:04:46 |   作者: 国际足联竞猜官网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饮料工业协会技术工作委员会、雀巢(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

  公司、联合利华(中国)有限公司、卡夫食品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香飘

  飘食品有限公司、广东喜之郎集团有限公司、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大闽食品(漳州)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羽楠、陶宏、翟鹏贵、李琳、姜桅、刘兴玲、沈士杰、黄湛深、罗宝剑、岳鹏翔、

  本标准规定了固体饮料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技术方面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以食用香精(料)、糖(包括食糖和淀粉糖)、甜味剂、酸味剂、植脂末等一种或几种物质作为调整风味

  主要手段,添加或不添加其他食品原辅料和食品添加剂,经加工制作而成的固体饮料。

  注:风味固体饮料可包括果味固体饮料、乳味固体饮料、茶味固体饮料、咖啡味固体饮料、发酵风味固体饮料等。

  以水果和(或)蔬菜(包括可食的根、茎、叶、花、果)或其制品等为主要的组成原材料,添加或不添加其他食品

  以水果或其汁液为原料,不添加其他食品原辅料,可添加食品添加剂,经加工制作而成的固体饮料。

  以蔬菜或其汁液为原料,不添加其他食品原辅料,可添加食品添加剂,经加工制作而成的固体饮料。

  以水果或其汁液、水果粉为主要的组成原材料,可添加糖(包括食糖和淀粉糖)和(或)甜味剂等一种或几种其

  以蔬菜或其汁液、蔬菜粉为主要的组成原材料,可添加糖(包括食糖和淀粉糖)和(或)甜味剂、食盐等一种或

  以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水果粉、或蔬菜粉、或果汁粉和蔬菜粉为原料,可添加糖(包括食糖和淀粉糖)

  和(或)甜味剂、食盐等一种或几种其他食品原辅料和食品添加剂,经加工复合而成的固体饮料。

  以乳和(或)乳制品,或其他动物来源的可食用蛋白,或含有一定蛋白质含量的植物果实、种子或果

  仁或其制品等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其他食品原辅料和食品添加剂,经加工制作而成的固体饮料。

  以乳和(或)乳制品为原料,可添加糖(包括食糖和淀粉糖)和(或)甜味剂等一种或几种其他食品原

  以含有一定蛋白质含量的植物果实、种子或果仁或其制品为原料,可添加糖(包括食糖和淀粉糖)和

  (或)甜味剂等一种或几种其他食品原辅料和食品添加剂,经加工制作而成的固体饮料。

  以乳和(或)乳制品、其他动物来源的可食用蛋白,或含有一定蛋白质含量的植物果实、种子或果仁

  或其制品等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为主要的组成原材料,可添加糖(包括食糖和淀粉糖)和(或)甜味剂等一种或几

  以茶叶的提取液或其提取物或直接以茶粉(包括速溶茶粉、研磨茶粉)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其他食

  以茶叶的提取液或其浓缩液为主要的组成原材料,或采用茶鲜叶榨汁,不添加其他食品原辅料,可添加食品

  以茶叶或茶鲜叶为原料,经过干燥、研磨或粉碎等物理方法制得的粉末状固体饮料,如抹茶、超微

  以茶叶的提取液或其提取物或直接以茶粉(包括速溶茶粉、研磨茶粉)为原料,添加其他食品原辅料

  以茶叶的提取液或其提取物或直接以茶粉、果汁(水果粉)为原料,可添加糖(包括食糖和淀粉糖)和

  (或)甜味剂等一种或几种其他食品原辅料和食品添加剂,经加工制作而成的固体饮料。

  以茶叶的提取液或其提取物或直接以茶粉、乳或乳制品为原料,可添加糖(包括食糖和淀粉糖)和

  (或)甜味剂、植脂末等一种或几种其他食品原辅料和食品添加剂,经加工制作而成的固体饮料。

  以咖啡豆及咖啡制品(研磨咖啡粉、咖啡的提取液或其浓缩液、速溶咖啡等)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

  以咖啡豆和(或)咖啡制品(研磨咖啡粉、咖啡的提取液或其浓缩液)为原料,不添加其他食品原辅

  以咖啡豆及咖啡制品(研磨咖啡粉、咖啡的提取液或其浓缩液、速溶咖啡等)为原料,可添加糖(包括

  食糖和淀粉糖)和(或)甜味剂、乳或乳制品、植脂末等一种或几种其他食品原辅料和食品添加剂,经加工

  以植物及其提取物(水果、蔬菜、茶、咖啡除外)为主要的组成原材料,添加或不添加其他食品原辅料和食品添

  以谷物为主要的组成原材料,添加或不添加其他食品原辅料和食品添加剂,经加工制作而成的固体饮料。

  以药食同源或国家允许使用的植物(包括可食的根、茎、叶、花、果)或其制品的一种或几种为主要原

  料,添加或不添加其他食品原辅料和食品添加剂,经加工制作而成的固体饮料如凉茶固体饮料、花卉固体

  以可可为主要的组成原材料,添加或不添加其他食品原辅料和食品添加剂,经加工制作而成的固体饮料,如可可

  4.6.1~4.6.3以外的植物固体饮料,如食用菌固体饮料、藻类固体饮料。

  通过调整饮料中营养成分的种类及其含量,或加入具有特定功能成分适应人体需要的固体饮料,如

  4.1~4.7以外的固体饮料,如植脂末、泡腾片、添加可用于食品的菌种的固体饮料等。

  注:对于含椰果、淀粉制品、糖渍豆等调味(辅料)包的组合包装产品,水分要求仅适用于可冲调成液体的固体部分。

  按照标签标示冲调或冲泡方法制备50mL样品,倒入无色透明的容器中,置于明亮处,观察其状

  7.1.2 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至少12个最小独立包装(总净含量不少于500g),分别用作感官检验、理

  7.3.2 正常的情况下,每年需对产品做一次型式检验。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7.4.1 检验结果全部合格时,判定整批产品合格。若有三项以上(含三项)不符合本标准,直接判定整

  7.4.2 检验结果中有不超过两项(含两项)不符合本标准时,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进行复检,以复

  预包装产品除应符合GB 7718、GB 28050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b) 果蔬汁固体饮料应标注果汁和(或)蔬菜汁的含量,复合产品应标注不同果汁和(或)蔬菜汁的

  8.2.1 包装材料与容器除应符合有关标准,还应符合GB 10789的相应要求。

  8.2.2 固体饮料产品的包装可采用组合包装形式,即同一包装容器内可以有多种包装形式,既可有固

  体性状的包装食品,也可有液体性状的包装食品,如椰果、淀粉制品、糖渍豆等包装食品。

  产品在运送过程中应避免日晒、雨淋、重压;产品应在清洁、避光、干燥、通风、无虫害、无鼠害的仓库

  内贮存;不应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混装运输或贮存。需冷链运输贮藏的产品,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