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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茶叶没有生产日期 消费者多方投诉无结果(图)
时间: 2024-01-22 01:37:45 |   作者: 运动饮料

  水母网1月17日讯(YMG记者 孙朝军) 1月8日,莱阳市民张先生打来热线月初,张先生从天猫上网购了武夷山市骏德茶厂生产销售的“正山小种”,发现内外包装均未标识生产日期、内外包装保质期不同、无规格标识等,对于这一涉及食品安全的问题,张先生觉得不可以小看,随即投诉到骏德茶厂、南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及武夷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但至今都没有正真获得满意的答复。

  张先生和记者说,他从武夷山市骏德茶厂网购了3个系列正山小种茶叶,分成9个订单,共合计货款25000元。5月7日,张先生收齐了茶叶,开箱后发现茶叶的外包装上没有生产日期,只有“出厂日期TMWG20160428”的喷印字样,厂家解释说这是授权天猫可以参与网购的产品,厂家通常都只喷出厂日期。

  张先生说因没有生产日期,他也不知道这些茶叶有没有过期,张先生认为这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更让张先生想不到的是,有一批次产品是在5月1日网购并于当天下午已经发货,但在他收到的茶叶上却喷有“出厂日期TMWG20160502”的字样。拿到茶叶之后,张先生就纳闷,为什么标注的出厂日期是在厂家发货之后?

  5月7日下午,张先生就依据包装上的电话()联系了厂家———武夷山市骏德茶厂。厂家客服人员说茶叶是在2015年5月份生产的,新的春茶要到6月份才能有,至于出厂日期,可能是工人失误,将日期喷错了。听到这种观点,张先生就在天猫里申请售后,天猫说能申请退款,但厂家并没有召回产品并同意退款。

  5月13日,张先生发了个微博并联系了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官方微博。

  5月18日上午9时29分,有位自称是武夷山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人士用的电话给张先生打来电线分钟的通话。此人称,他们要去骏德茶厂核实处理此事,并帮助张先生维权,其中还提到《食品安全法》中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相应的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张先生希望生产销售商能尽快给他答复。

  记者在武夷山市政府网上查到,为武夷山市食品安全办公室的电话。后来双方经过多次沟通,未能达成一致协议。天猫一直表示要协调处理,但也没有结果。

  直到5月22日,在骏德茶厂的网站上,武夷山市骏德茶厂发出了“部分产品召回”的公告。张先生表示,问题发生后,骏德茶厂未主动召回,通知有关部门,反而一纸公告免除其责任,不主动联系消费者协商处理,对相关消费者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损失,不闻不问,不退不赔。这让张先生很不满意。

  《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中明确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第一百三十一条中规定:消费者利用互联网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其合法权益受损的,可以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

  由于没有等到想要的结果,张先生于10月9日投诉举报到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他向记者展示了一份福建省南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控诉举报件转办告知书》,其中说明了南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6年10月18日收到了张先生反映的《武夷山市骏德茶厂生产销售的“正山小种”涉嫌存在包装标识标注等问题》的投诉举报材料,将该投诉举报件编号登记为2016sp1018425。因该举报件生产地属武夷山辖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南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该举报转至武夷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核查、反馈。

  武夷山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6年10月24日向张先生出具了《行政受理告知记录》,告知其反映在天猫骏德茶叶网购三个系列正山小种,涉嫌存在包装标识标注不符的投诉件于10月20日收悉,并已受理。

  2017年1月13日下午,记者致电一直没有人接听电话。在致电(武夷山市场监督管理局)后,工作人员告知说在1月4日已经有了最终的书面反馈,已经给张先生和南平市食药监局寄出,工作人员同时称不方便透露处理结果,让记者拨打联系具体的经办人。当记者拨打后,工作人员说经办人不在办公的地方,并说会按照流程反馈给举办人,不方便对外公开。而张先生则说没有收到书面反馈结果,张先生1月5日下午与的工作人员联系,其告诉他“后面怎么样处理,我们会联系你的。”本网将关注此事的进展。